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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無編輯摘要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社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 [[ 政策 ]] 、法规;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指导科技兴市、县、区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 [[ 经济 ]] 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指导科技基地的建设。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 [[ 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 [[ 科学 ]] 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的预、决算。
五、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 [[ 政策 ]] 措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开展双向、多边、引智引技的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兴农”的方针政策,组织 [[ 农业 ]] 高新技术发展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管理,推动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
七、贯彻实施科技 [[ 人才资源 ]] 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 [[ 中介组织 ]] 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 [[ 科技 ]] 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科技 [[ 信息 ]] 、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 [[ 科技管理 ]] 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