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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 [[ 煤炭 ]] 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 [[ 铁路 ]] 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 职责 ]] 。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 [[ 安全生产 ]] 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综合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 [[ 政策 ]] 和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性工矿商贸行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省安全生产 [[ 信息 ]]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 [[ 安全 ]] 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 [[ 材料 ]]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驻陕和省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 [[ 许可证 ]] 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 [[ 烟花 ]][[ 爆竹 ]] 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 安全 ]]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 单位 ]] 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省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的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 [[ 科技 ]] 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 [[ 行政执法 ]] 工作。
(十五)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