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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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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畜牧兽医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鳞花苑2幢5楼,为了更好的服务公众,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传单位联系。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该单位积极响应但中央的号召,坚持以民为主,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市场。
==机构设置==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内设办公室、畜牧处、动物疫病防治处、监督管理处、动物检疫处5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有关综合性材料和文件的起草;
(3)负责人事、机构、科教、党团工会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文秘、宣传、信息、保密、档案等管理;
(5)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资基金、养老、医疗保险和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
(6)负责局内部管理和用车、安全卫生等后勤工作;
(7)负责局内部资产登记管理和畜牧兽医生产、防疫等物资的保管与使用;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处
(1)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年度计划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畜牧业科技、技术推广和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产品加工建设和生态养殖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并组织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畜牧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
(4)负责指导全市畜禽品种的引进和先进饲养、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5)负责全市畜禽品种改良和种畜禽管理;
(6)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包括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与管理;
(7)组织饲料、兽药、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起草,并指导实施;
(8)负责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疫病防治处
(1)贯彻执行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全市动物免疫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指导监督;
(4)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与扑灭;
(5)负责全市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化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管理;
(6)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适用技术研究、推广、试验示范、技术培训;
(7)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8)承担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下级兽医实验室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临床诊断、实验室鉴定;抗体监测以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
(11)承担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相关检测工作,包括β兴奋剂等各种兽药残留检测;
(12)定期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和依托;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管理处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规划和计划;
(2)受委托开展饲料、兽药、种畜禽等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全市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全市动物防检疫证章、票据及免疫标识的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5)参与兽药、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查,以及新兽药、兽药新制剂和兽药广告的审查;
(6)参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7)参与兽药、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生产经营许可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核登记证的审查;
(8)畜产品安全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检疫处
(1)负责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2)负责全市动物检疫员管理和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指导;
(3)负责全市调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出证;
(4)负责全市动物检疫数据的统计;
(5)负责全市外来动物及产品调运检疫监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负责市区外来动物及产品登记备案和报验;负责报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7)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等的消毒工作;
(8)负责市区外来动物及产品的调运检疫监管;牵头组织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风险评估;
(9)负责报验环节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前期监督;
(10)负责报验环节动物防疫日常监督和违法案件的前期调查;配合做好市区仓储、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稽查;
(11)负责全市外来动物及产品调运数据的统计;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内设办公室、畜牧处、动物疫病防治处、监督管理处、动物检疫处5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有关综合性材料和文件的起草;
(3)负责人事、机构、科教、党团工会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文秘、宣传、信息、保密、档案等管理;
(5)负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资基金、养老、医疗保险和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
(6)负责局内部管理和用车、安全卫生等后勤工作;
(7)负责局内部资产登记管理和畜牧兽医生产、防疫等物资的保管与使用;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处
(1)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政策法规、年度计划和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畜牧业科技、技术推广和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产品加工建设和生态养殖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并组织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畜牧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
(4)负责指导全市畜禽品种的引进和先进饲养、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5)负责全市畜禽品种改良和种畜禽管理;
(6)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包括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与管理;
(7)组织饲料、兽药、畜产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起草,并指导实施;
(8)负责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疫病防治处
(1)贯彻执行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负责全市动物免疫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指导监督;
(4)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与扑灭;
(5)负责全市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化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管理;
(6)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适用技术研究、推广、试验示范、技术培训;
(7)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8)承担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下级兽医实验室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临床诊断、实验室鉴定;抗体监测以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
(11)承担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相关检测工作,包括β兴奋剂等各种兽药残留检测;
(12)定期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和依托;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管理处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规划和计划;
(2)受委托开展饲料、兽药、种畜禽等执法监督工作;
(3)负责全市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全市动物防检疫证章、票据及免疫标识的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5)参与兽药、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查,以及新兽药、兽药新制剂和兽药广告的审查;
(6)参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7)参与兽药、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生产经营许可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核登记证的审查;
(8)畜产品安全管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动物检疫处
(1)负责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2)负责全市动物检疫员管理和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指导;
(3)负责全市调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出证;
(4)负责全市动物检疫数据的统计;
(5)负责全市外来动物及产品调运检疫监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负责市区外来动物及产品登记备案和报验;负责报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7)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等的消毒工作;
(8)负责市区外来动物及产品的调运检疫监管;牵头组织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风险评估;
(9)负责报验环节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前期监督;
(10)负责报验环节动物防疫日常监督和违法案件的前期调查;配合做好市区仓储、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稽查;
(11)负责全市外来动物及产品调运数据的统计;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