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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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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长春市文化局.jpg|350px|缩略图|右|[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q_70,c_zoom,w_640/images/20180607/890da80a9620471e9bce29e15548d0de.jpg 原图链接][https://m.sohu.com/a/234402757_126710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等有关职责划归 [[长春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的职责划归 [[长春 市新闻出版局 |市新闻出版局]] 。
(三)划入职责。
1.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 [[ 动漫 ]] 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
2.划入市新闻出版局承担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的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 [[ 产业 ]] 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 [[ 市场监管 ]] 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 [[ 文化遗产 ]] 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 法规]]<ref>[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90831999-1.htm 严朝君:深入推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 ],中国民族宗教网,2019-08-13</ref>,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 [[ 艺术 ]] 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 [[ 生产 ]] ,保护、扶持优秀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 [[ 信息 ]] 建设。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 [[ 文化 ]] 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 [[ 港澳台 ]] 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 [[ 图书馆 ]] 、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
(九)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 [[ 文物 ]] 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 [[ 博物馆 ]] 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博物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考古管理工作职责。
(十一)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历史文化名城 ]] 和 [[ 世界文化遗产 ]] 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承担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