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61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File: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peg|有框|右|<big></big>[http://img.jlntv.cn/material/news/img/2019/12/6f9aa32bf7432f436c20f46d3d63c5f1.jpg 原图链接][http://www.jlntv.cn/folder2228/folder2229/folder2441/2019-12-20/1080301.html 来自 吉林电视台 的图片]]]
==职责调整==
(二)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三)将指导 [[ 城市 ]] 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建材行业规划、 [[ 改革 ]] 和管理职责划给省 [[ 工业 ]] 和信息化厅。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 [[ 市政设施 ]] 、 [[ 园林 ]] 、市容、环卫和建设 [[ 档案 ]] 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增加加快建立 [[ 住房 ]] 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 [[ 建筑 ]] 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 [[ 健康 ]] 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 法规 ]] ;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 [[ 家庭 ]] 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 [[ 廉租住房 ]] 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 [[ 改革 ]] ;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 [[ 组织 ]] 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 [[ 城市 ]] 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 [[ 土地 ]] 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 [[ 行业 ]] 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 [[ 可行性研究 ]] 评价方法、建设标准、 [[ 经济 ]] 参数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算,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 [[ 房地产 ]] 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 [[ 土地使用权 ]] 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 [[ 产业 ]] 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 [[ 物业管理 ]] 、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 [[ 建筑 ]] 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 [[ 设计 ]] 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 [[ 市场 ]] 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 [[ 建筑企业 ]] 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 [[ 风景名胜区 ]] 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 [[ 文物 ]] 主管部门审核 [[ 世界 ]] 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 [[ 村庄 ]] 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 [[ 工程质量 ]] 、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 [[ 质量 ]] 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 [[ 节能 ]] 、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 [[ 建筑节能 ]] 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住房公积金 ]] 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 [[ 信息 ]] 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