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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 食品安全 ]] 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及外国(地区) [[ 企业 ]] 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 行为 ]] 。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 [[ 反垄断 ]] 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 [[ 产品 ]] 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 [[ 质量 ]]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综合协调 [[ 食品安全 ]] 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 [[ 安全风险 ]]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 [[ 计量单位 ]] 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 [[ 计量器具 ]] 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 [[ 改革 ]] ,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