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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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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救助、慈善、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区划、优抚、老龄、殡葬、救济、地名、社会福利等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地址:江西中路215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领导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领导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