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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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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林业局是海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9年9月20日,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管理国有林业资源,承担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控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漠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各级林业种苗基地建设,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开展林业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管。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9月20日,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管理国有林业资源,承担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控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漠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各级林业种苗基地建设,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开展林业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管。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