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增加 102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09]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为主管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承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划出的区域内市属企业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区域内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以及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 [[ 加速器 ]] 、中子发生器除外)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担市环保局下放的 [[ 水污染物 ]] 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三)加强区环境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 [[ 职责 ]] ,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本区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3 == 主要职责 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相应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根据本区 贯彻、执行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编制本区 家有关 环境保护 中长期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划和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参与 结合 本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制定;滚动编 实际, 区域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订相应贯彻意见 ,并组织实施 ;协调解决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落实 根据 本区 污染减排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责任;落实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 量控制目标 体规划 组织 研究编 定全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 环境保护中长期规 划和 削减 年度 计划 ,并组织实施 督查 参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督办 国土规划 核查本 城区总体规划的制定;滚动编制 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域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并组织 实施 ;协调解决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 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 本市 环境质量标准、 主要 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 总量控制 准;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 环境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 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技术示范工程 削减计划 参与指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和 督查、督办、核查本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 环境保护 产业的发展 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 环境 质量标准、 污染 物排放标准 总量控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环境 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 保护[[科技]]攻关、科学研究 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 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进循环 经济 开发计划进行 环境 影响评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区域重大开 保护产业的 建设区域、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 控制环境 许可证、排污收费 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 等各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审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区域、 环境管理制度、负责 目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 单位资质的预审和初评;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文件
负责大气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 水体 [[排污许可证]] 土壤 排污收费 噪声 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的预审和初评;负责对各类 污染 防治的 物排放实施 监督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七)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八)负责区域内辐射安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 [[ 电磁辐射 ]] 的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
(九)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十)负责环境监测、 [[ 统计 ]] 、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
(十一)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委托受理涉外 [[ 环境 ]] 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 [[ 教育 ]] 纲要,开展科学发展观、 [[ 生态文明 ]] 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有关 [[ 行政复议 ]] 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268,70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