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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将 [[ 上海市 ]] 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的绿化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本区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 [[ 公共突发事件 ]] 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负责本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 [[ 道路 ]] 、公园、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和督查区域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做好绿化执法工作。
(四)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 [[ 污染物 ]] 的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户外 [[ 广告 ]] 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区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 [[ 行为 ]] 规范;负责组织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区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七)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 [[ 教育 ]] 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的相关活动。
(八)承担有关 [[ 行政复议 ]] 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