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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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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Qingha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青海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ref>[http://www.qh.gov.cn/zwgk/ldzc/index.html 领导介绍],青海省人民政府网,2020-09-27</ref>
==历史沿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青海省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 <ref>[http://www.doc88.com/p-7804038007995.html 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道客巴巴, 2014-10-14</ref> ,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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