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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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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处(安全保卫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人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保障管理处】负责拟订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负责拟订自治区省级干部保障服务有关制度,负责省级干部的住房、公寓调配及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编制局系统项目年度计划,统筹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事务。

【资产管理处】承担自治区指定的住宅、公寓等其他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及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房产管理处】负责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工作和公房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市、县(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省级干部的住房、公寓统一建设。

【公共机构节能处】负责拟订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工作。制定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承担有关经费审核、审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经营指导、绩效考核、财务稽核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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