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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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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统计局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标准,拟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国家布置的各项大型普查任务,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各旗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核算,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确定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地方的各级调查队完成市委、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文秘、政务、党务、人事干部管理、档案、后勤保障等项目日常工作。
(2)核算法规综合科: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公报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和宣传;负责综合专业年定报,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发布《统计资料》并负责统计咨询任务。
(3)投资科:负责投资、建筑业统计和重点项目监控。
(4)工业科: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和交通年度统计与调查,以及四大支柱工业产业统计。
(5)能源科:负责全市能源统计与调查工作。
(6)经贸科:承担批零贸易、餐饮业和外经贸、商贸旅游、交易市场的统计和调查任务。
(7)城调队:承担城镇居民住户收支、物价和以及其它统计。
(8)农调队:负责农牧业、农产量、农村牧区住户、奶牛、寒羊及其他涉农统计调查任务。
(9)人调队:承担劳动工资、人口和社会事业调查统计任务。
(10)计算站:负责计算机的维修、维护、数据处理、应用程序和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11)企调队:承担企业调查和三产普查任务。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标准,拟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国家布置的各项大型普查任务,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各旗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核算,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确定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地方的各级调查队完成市委、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文秘、政务、党务、人事干部管理、档案、后勤保障等项目日常工作。
(2)核算法规综合科: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公报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和宣传;负责综合专业年定报,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发布《统计资料》并负责统计咨询任务。
(3)投资科:负责投资、建筑业统计和重点项目监控。
(4)工业科:负责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和交通年度统计与调查,以及四大支柱工业产业统计。
(5)能源科:负责全市能源统计与调查工作。
(6)经贸科:承担批零贸易、餐饮业和外经贸、商贸旅游、交易市场的统计和调查任务。
(7)城调队:承担城镇居民住户收支、物价和以及其它统计。
(8)农调队:负责农牧业、农产量、农村牧区住户、奶牛、寒羊及其他涉农统计调查任务。
(9)人调队:承担劳动工资、人口和社会事业调查统计任务。
(10)计算站:负责计算机的维修、维护、数据处理、应用程序和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11)企调队:承担企业调查和三产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