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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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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中卫市 ]]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70号),设立中卫市规划管理局,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本市 [[ 城乡规划 ]] 管理、村镇建设和城市建设监察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村镇建设、 [[ 城市 ]] 建设监察工作;负责沙坡头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及实施沙坡头区 [[ 城市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查和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加强推进沿黄城市带建设规划实施。
(四)组织编制市区城市 [[ 供水 ]] [[ 排水 ]] [[ 电力 ]] [[ 电讯 ]] [[ 通信 ]] 、燃气、 [[ 热力 ]] 等市政设施,以及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项规划的实施。
(五)实施对公益设施内的主干道、跨区域 [[ 道路 ]] 交通工程、主干道路与主干道、主干道路与铁路交叉的立交工程的规划审查。
(六)负责沙坡头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
(七)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 组织 ]] 对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规违法建设。
(八)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档案。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和 [[ 行政执法 ]] 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管理工作。
(十)配合土地主管部门编制 [[ 土地 ]] 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 [[ 技术 ]] 开发;负责全市规划人员的 [[ 专业 ]] 培训,加强国内外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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