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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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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民政局 '''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 [[ 办公厅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西安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西安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 [[ 法律法规 ]] 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 [[ 社会团体 ]] 、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市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
(五)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社会 [[ 慈善 ]] 、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 负责 [[ 婚姻 ]] 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 [[ 残疾人福利 ]] 制度建设。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 [[ 儿童 ]] 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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