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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jpeg|有框|右|<big></big>[http://hrss.siping.gov.cn/gzdt/201807/W020180706307720052320.jpg 原图链接][http://hrss.siping.gov.cn/gzdt/201807/t20180706_233318.html 来自 党政机关网 的图片]]]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 [[ 职责 ]] 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 [[ 机构 ]] 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 [[ 技工学校 ]] 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 [[ 事业单位 ]] 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 [[ 职责 ]] 。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 [[ 社会保障 ]] 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 [[ 人力资源 ]] 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 [[ 农村 ]]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 [[ 教育 ]] 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 [[ 城乡一体化 ]]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农民工 ]] 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 [[ 和谐 ]] 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 [[ 公务员 ]] 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 [[ 企业 ]] 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 [[ 投资 ]] 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