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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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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安局是主管佳木斯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佳木斯市公安局是主管佳木斯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一、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公安工作进行决策;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管理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规划,并负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财务及经费等保障工作;搞好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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