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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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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ref>[https://www.sohu.com/a/81146695_255766 审计署发布《“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搜狐,2016-06-06 </ref> 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6.市政府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ref>[https://www.sohu.com/a/66419272_16040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区别] ,搜狐,2016-03-29</ref> 、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