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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曰覲
,無編輯摘要
秋曰覲於1857年(咸豐7年)接替[[馬慶釗]],於[[台灣]]以[[噶瑪蘭廳]](今台灣宜蘭)通判代理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市|基隆]]至[[新竹市|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翌年,則停止代理該同知一職。
1861年,他真除為淡水撫民同知一職。翌年[[ 戴潮春事件| 戴萬生事件]]中,他陣亡於[[大屯郡|大墩]](約今[[臺灣]][[臺中市]])。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