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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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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兴安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4户,人数24人,支出7.9万元,比上年增长0.0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66户,人数1054人,支出155.31万元,比上年增长86%,比上年增长77%。农村五保供养124人,支出45.21万元;集中供养率69%,比上年增长14%;农村临时救济314人次,支出6.2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61人次,支出23.53万元;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173人次,支出5.865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90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7.88万元;其中烈属46人,复员军人89人,参战军人20人,伤残军人34人,60岁以上退役士兵301人;社会福利费16.08万元,比上年增长54%。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02.81万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6955人,参保率98.1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