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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并入 [[ 水利部 ]]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2-3]
==历史沿革==
1993年1月, [[ 国务院 ]] 成立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这是国务院领导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高层次决策机构。
1996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监察局正式成立。
2002年1月,原三峡建委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和监察局合并,重新组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1]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 会议 ]] 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具体职能==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兼挂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 , 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 为三峡建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三峡建委的日常工作。
(一) 组织提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有关 [[ 政策 ]] 建议,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就三峡工程重大问题与有关省、 [[ 直辖市 ]] 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制定三峡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三峡建委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 控制三峡工程投资总量,监督三峡工程静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三峡工程年度投资规模,协调落实资金筹措,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年度投资 [[ 价格 ]] 指数和价差;安排移民搬迁年度大类计划;审核需报三峡建委审批的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项目计划;申报、审核由于政策调整增加的 [[ 工程 ]] 投资。
(三) 管理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监督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实施;协调并推动三峡工程移民外迁、对口支援、 [[ 经济 ]] 技术协作、生态建设、泥沙研究等方面工作;负责三峡枢纽工程概算中安排的坝区以外生态建设、 [[ 环境保护 ]] 科技攻关工作;管理三峡工程移民科研、移民工程建设及监理、三峡工程淹没区及迁建区文物保护以及移民概算资金中安排的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指导三峡工程移民培训工作。
(四)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中重大方案性问题、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以及国际招标中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审查初步 [[ 设计 ]] 的重大变更;研究提出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装备政策,协调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技术攻关和自主化(国产化)工作。
(五) 研究协调三峡枢纽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三峡工程综合调度方案的有关工作;研究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制度,协调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的管理工作;提出 [[ 三峡水库 ]] 水、土(含消落区)、岸线资源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建议。
(六) 负责三峡工程(枢纽工程、输变电工程和移民工程)稽察工作;组织三峡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协调 [[ 湖北省 ]] 、 [[ 重庆市 ]] 以及安置外迁移民的省、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 负责组织三峡工程重大 [[ 信息 ]] 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提出三峡工程对内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宣传活动。
(八) 组织协调三峡工程与外国 [[ 政府机构 ]] 、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外事工作。
(九) 承办国务院和三峡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