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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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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ref>[https://www.sohu.com/a/387707659_179597 这些法律法规一定知道!] ,搜狐,2020-04-13</ref> 、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 <ref>[https://www.sohu.com/a/301099198_120065468 28起煤矿事故,触目惊心!],搜狐,2019-03-13</ref> 、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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