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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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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和奖励,组织全国发展和改革系统的课题研究和学术成果交流,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 。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审定和批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

3、审定和批准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审专家组;

4、审定和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获奖成果与等级;

5、审定和批准对获奖研究成果异议的解决意见;

6、负责指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学术委员会及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学术委员会的评奖工作;

7、研究评奖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解决建议;

8、组织全国发展和改革系统的课题研究和成果交流及推广、重要学术活动及重大课题论证、评审和验收;

9、参与国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

==委员职责义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并评定年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和等级;

2、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

3、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实施监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义务:

1、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特别是在表决确定奖项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应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报告,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2、严格按照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审定奖项。

3、对评审中涉及需要保密的成果内容及评审情况,须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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