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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生态环境部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全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持证单位监管。 [1]
==主要职责==
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负责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无损检验活动的日常监督;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和境外注册登记单位的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质考核活动的监督;负责全国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监督;承办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组织机构==
华北核与辐射监督站内设: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核设施监督一处、核设施监督二处、核技术利用监督处、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处、机械设备监督一处、机械设备监督二处、机械设备监督三处、电气设备监督处。 [1]
==历史沿革==
1996年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1998年为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2006年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正局级事业单位;
2008年为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0年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
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地方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负责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无损检验活动的日常监督;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和境外注册登记单位的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质考核活动的监督;负责全国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监督;承办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
==组织机构==
华北核与辐射监督站内设: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核设施监督一处、核设施监督二处、核技术利用监督处、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处、机械设备监督一处、机械设备监督二处、机械设备监督三处、电气设备监督处。 [1]
==历史沿革==
1996年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1998年为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2006年升格为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正局级事业单位;
2008年为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10年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