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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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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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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舍人,官名。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 明清 ]] 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 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 [[ 七品 ]] ,清沿置。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
== 产生背景 ==
"舍人"一词见于《周官》,据称掌理王宫中用谷之政务,计其人数多寡、爵秩高下,以定禄食用谷之多少。 从史料上看,战国时期,达官贵人的门客中受主人信用者,一般称为舍人,如李斯为秦相吕不韦舍人,毛遂为赵国平原君舍人,蔺相如为宦者令缪贤舍人,此即《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所谓:"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 也有观点认为,这些舍人是战国、秦时贵戚官僚属员,类似宾客,为主人亲近私属,说法不一。 至汉代演变为正式职官。 [[ 太子 ]]、[[ 太傅 ]] [[ 少傅 ]] 属官及 [[ 皇后 ]] [[ 公主 ]] 属官皆有之。同时,大臣仍有私养舍人者。卫青即有舍人百余人。
[[ 东汉 ]] ,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置秘书监,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核异同,属太常。因其执掌禁中图书秘记,故称秘书,后省。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兼掌图书秘记。 两汉以后,随着尚书台地位的提高,尚书专权的现象开始出现。曹魏初年,魏文帝为了牵制日益发展的尚书令的权力,将原有的秘书监改为中书省,其首长称中书令,负责审理章奏,草拟诏旨,执掌机要,甚至有时皇帝密诏下州郡及边将,不再通过尚书省,直接由中书省发出。这样,原属于尚书省的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之权,逐渐移向中书省。
== 历史沿革 ==
南朝梁时,令中书通事舍人专掌诏诰起草,并在官名中除通事二字,直称中书舍人。此后,中书舍人参预机密,权势日重。 大体在同一时期,北魏、北齐均设有舍人省,置中书舍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等,亦以中书舍人掌制诰。
[[ 隋唐]]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隋先改称内史,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
唐初称内史舍人,不久改中书舍人,掌起草诏令、侍从、宣旨、劳问、接纳上奏文表,兼管中书省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 贞观元年 ]] 。中书舍人高季辅上封事曰。时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良由谋献之臣。不宏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执宪者以深刻为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明之旨。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敦朴素。革浇浮。使家识孝慈。人知廉耻。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净之化。自然家肥国富。祸乱何由而作。上善之。特赐钟乳一剂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
咸亨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西台舍人徐齐聃上奏曰。齐献公。陛下外氏。虽子孙有犯。不合上延于祖。今周忠孝公庙甚修。而齐献公庙毁坏。不审陛下将何以垂示海内。以彰孝治之风。上纳之。
开元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紫微令姚崇奏。中书舍人六员。每一人商量事。诸舍人同押联署状进说。凡事有是非。理均与夺。人心既异。所见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尽。臣令商量。其大事执见不同者。望请便作商量状。连本状同进。若状语交互。恐烦圣思。臣既是官长。望于两状后略言二理优劣。奏听进止。则人各尽能。官无留事。敕曰。可。
五年。 [[ 高仲舒 ]] 为中书舍人。侍中宋璟。每询访故事。时又有中书舍人崔琳。达于政治。璟等亦礼焉。尝谓人曰。古事问高仲舒。今事问崔琳。又何疑也。
十三年。行封禅之礼。中书令张说。自定升山之官。多引两省录事主书。及己之所亲。摄官而上。中书舍人张九龄言于说曰。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为先。劳旧次焉。若颠倒衣裳。则诅谤起矣。今登封霈泽。千载一遇。清流高品。不沐殊恩。胥吏末班。先加章绂。但恐制出之后。四方失望。今进草之制。事犹可改。唯审筹之。不可贻后悔也。说曰。事已决矣。悠悠之谈。何足虑也。后果为宇文融所劾。
大中六年六月敕。太和中敕旨。条流制诰改转事。颇为得中。实重官业。自后因循不守。有紊典章。遂便迁转频繁。近日却成壅滞。自今以后。宜举太和四年旧敕。便永遵行。仍每选知制诰。于尚书六行郎中官。精择有文学行实。公论显著者。以备擢用。不得偏取前行正郎。余准太和四年七月十三日敕处分。
[[ 宋辽]]
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中书保为为迁转之阶。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户、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辽属中书舍人院。
[[ 明清]]
[[ 明朝 ]] 舍人分为中书科舍人、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5种,均为从七品。其中,中书科本不称科,因与六科均在午门之外,官署相联,时人习惯称之为科。署中设20人,不分长贰,以年长者一人掌印,称"印君"。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文华殿舍人,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等机密文书,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总之,这些舍人实际任务只是照例书写诰敕而已,此外并没有什么重要职权。
从其沿革看,洪武间,置承敕监、司文监、考功监,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门,谓之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至于直文华殿东房、武英殿西房的中书舍人,最初为内官之职,继而以中书分直,最后则选择能书者充任。
明代中书舍人属内阁中书科,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中书舍人这一官,性质十分难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尽管一无所能,但可用资捐得一中书舍人,再加一卿衔,便俨然成为高官显爵。如与唐、宋之舍人相较,则有天渊之别。沿至清代,虽不至如此之滥,而中书科中书(删去"舍人"二字)只以荫生,贡监补授,至于内阁中书,则几乎是非进士不可补。
[[ 顺治 ]] 初年,设中书科,专司缮写册文、诰敕等文书。官员称中书科中书,去掉"舍人"二字,但人们仍习惯旧称。雍正时隶属于内阁。 [[ 乾隆 ]] 十四年(1749年),设置满中书2人、汉中书4人、笔帖式10人、供事8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又设管中书科汉内阁学士1人。次年,改"管"为"稽查",增满内阁学士1人。
== 历代评价 ==
7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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