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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學廣
,→汐止鎮長
==汐止鎮長==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ul style="textline-height:36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indentposition: 30pxoutside; line"><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86年9月28日 ,</b>,[[民主進步黨]](民進黨)成立,廖學廣是創黨黨員之一。1989年,廖學廣首次代表民進黨參選[[立法委員]],落選 。1990 。</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90 年 </b> ,汐止鎮長[[餘達德]]任期屆滿,廖學廣接受民進黨提名參選汐止鎮長,打敗群雄,當選汐止鎮第十一屆鎮長 。1992年 。</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92年</b> ,廖學廣為了「汐止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槓上了民進黨籍[[臺北縣長]][[尤清]],憤而[[退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法委員,結果以一萬八千票落敗 。1993年3月 。</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93年3月</b> ,廖學廣連任汐止鎮第十二屆鎮長。</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5px; line-height:30px"></b>廖學廣擔任汐止鎮長期間,所(汐止鎮公所)會(汐止鎮民代表會)關係陷入空前緊張,汐止鎮公所[[預算]]全數遭到擱置;廖學廣不以為忤,反而另闢財源,史無前例地以汐止鎮公所權限可開立的「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向在汐止蓋屋賣屋的[[建商]]們課徵被稱為「[[鎮長稅]]」的「開發補償費」。鎮長稅的創立正值汐止各處工地大興土木之時,每戶課徵[[新台幣]]一萬元,為當時滿目瘡痍的汐止帶來了充沛的建設財源。廖學廣也運用當時民進黨擅長的文宣攻勢,促成汐止鎮公所創辦《今日汐止》[[月刊]],刊登汐止鎮公所的重要措施或其舉辦的活動;廖學廣率先喊出的口號「公庫計息」,透過《今日汐止》月刊公諸於世,引起台灣各地[[農會]]紛紛指責汐止鎮農會首開「公庫計息」惡例。汐止鎮公所在廖學廣任內成立「文化立鎮工作小組」,自1990年起全面推行「文化立鎮」工作,於鎮內學校與民間單位成立[[傳統藝術]]社團。1994年,[[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八十三年全國鄉鎮市區長會議」突然提出鎮長稅並問「廖學廣有沒有到場」,鎮長稅從此廣為人知。</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5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94年 </b> ,廖學廣打敗[[中國國民黨]]提名的汐止鎮農會總幹事[[曾炳煌]],連任鎮長 。1995年,針對長期懸而 。</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95年</b>,針對長期懸而 未決的汐止鎮大同路拓寬工程案與汐止鎮新興路[[地下道]]立體公共工程案,汐止鎮公所違法舉辦全鎮[[公民投票]](當時《[[公民投票法]]》尚未立法) 。1995年8月 。</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95年8月</b> ,廖學廣因徵收鎮長稅,被[[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圖利他人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褫奪公權]]八年。</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5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94年1月 </b> ,汐止鎮鎮長選舉,《[[自由時報]]》駐汐止鎮記者[[譚旺樹]]接獲報社指示,自己躲在廖學廣政敵的辦公室連寫3天的報導攻擊爭取連任的廖學廣,報社每天用半版攻擊廖學廣;選舉結束後,《自由時報》交代譚旺樹繼續修理廖學廣,譚旺樹拒絕,卻在同年2月18日接到[[資遣]]通知、2月19日收到當天生效的資遣信,資遣理由是「臺端潛能迄未發揮,惟恐耽誤未來生涯」,引起輿論譁然。譚旺樹被資遣後主動向廖學廣致意,強調過去一切都是身不由己;《自由時報》卻宣稱,資遣譚旺樹的原因是他[[學歷]]太差、只有[[國民中學]]畢業;譚旺樹則告訴朋友說,他去《自由時報》應徵時就坦承自己學歷只有國民中學畢業,如果他的學歷真的太差,《自由時報》當年就不要錄取他。</pli><p li><b style="textmargin-indentright: 30px5px; linemargin-heightleft:30px5px;">1995年10月 </b> ,廖學廣在台灣各大報紙刊登全版廣告宣佈「公告週知:汐止[[白匏湖]][[垃圾場]]用地正式命名為『榮三垃圾場』」,「榮三垃圾場」五字下方加註小字「P.S.:此『榮三』非[[三重幫]]聞人、《自由時報》幕後老闆[[林榮三]]的『榮三』,只因『此地無銀三百兩』……」,諷刺林榮三未依約在[[聯邦瓏山林]]完工後捐贈一座綜合運動公園給汐止鎮。林榮三憤而發動《自由時報》在該年汐止鎮鎮長選舉投票前最後兩天,將派駐汐止鎮的地方記者召回總社,配合社長、總編輯發稿,全力圍剿廖學廣;廖學廣隨即召開[[記者會]],一一點名批判林榮三的兒子。</pli></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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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