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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廉·布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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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小威廉·布倫南'''(William Joseph [[File:William Brennan ,Jr)於1906年出生於新澤西州紐瓦克市,並在1997年去世。布倫南是愛爾蘭移民八個孩子中的第二個,在1956到1990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成為法庭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最有影響力的法官之一。布倫南就讀於哈林頓高 1.jpg|缩略图|居 ,成績優异,後來被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錄取。在本科期間,布倫南跟|[[馬喬裏·倫納德]https://api.oyez.org/sites/default/files/images/people/william_j_brennan_jr/william_j_brennan_jr.jpg 原圖連結] 結婚,育有三個孩子。畢業後,他就讀於哈佛法學院,繼續成為表現最出色的學生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布倫南作為少校參軍,在1942-1945年間為軍械師從事法律工作,最終獲得上校軍銜。<ref>[ https://www.oyez.org/justices/william_j_brennan_jr William J. Brennan, Jr來自oyez.org圖片]]]</ref>
'''小威廉· 布倫南 以不諱公開自己自由主義的思想而聞名 '''(William Joseph Brennan,Jr)於1906年出生於新澤西州紐瓦克市 包括反對死刑和支持女性墮胎權等 並在1997年去世 <ref>[https://hk.linkeddb.com/person/59fa7ab118521569b66b0ac8/ William J. Brennan Jr.]</ref> 布倫南 撰寫了許多維護 是愛爾蘭移民八 人自由 孩子中 案例 第二個 包括貝克訴卡爾案(1962 在1956到1990 )確立了“一人一票”原則;以及德克薩斯訴約翰遜案(1989年)列名焚燒 擔任 美國 國旗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在布倫南作為 最高法院 的大 法官 ,成為法庭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最有影響力 最後 法官之 次投票 。布倫南就讀於哈林頓高 中, 支持新增關於廣播和電視臺的黑人平權 成績優异,後來被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錄取 他出庭 在本科 期間 撰寫了1200多篇意見書 ,布倫南跟[[馬喬裏·倫納德]]結婚,育有三個孩子 畢業 在1990年 他就讀 健康狀況下降而退 哈佛法學院,繼續成為表現最 色的學生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布倫南作為少校參軍,在1942-1945年間為軍械師從事 律工作,最終獲得上校軍銜 。<ref>[ https://www.oyez.org/justices/william_j_brennan_jr William J. Brennan, Jr.]</ref>
布倫南以不諱公開自己自由主義的思想而聞名,包括反對死刑和支持女性墮胎權等。<ref>[https://hk.linkeddb.com/person/59fa7ab118521569b66b0ac8/ William J. Brennan Jr.]</ref>布倫南撰寫了許多維護個人自由的案例,包括貝克訴卡爾案(1962年)確立了“一人一票”原則;以及德克薩斯訴約翰遜案(1989年)列名焚燒美國國旗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在布倫南作為最高法院法官的最後一次投票中,支持新增關於廣播和電視臺的黑人平權。他出庭期間撰寫了1200多篇意見書。最後在1990年,由於健康狀況下降而退出法庭。<ref>[https://www.oyez.org/justices/william_j_brennan_jr William J. Brennan, Jr.]</ref> [[File:William Brennan 3.jpg|缩略图|居中|[https://encrypted-tbn0.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QLTBuKm-oDUpNmtMKseSqyVrba6goMYnU7owutlPyTWKCpjzEi6Q 原圖連結][https://www.politico.com/story/2016/07/brennan-resigns-from-supreme-court-july-20-1990-225680 來自politico.com圖片]]] 布倫南成為了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大法官之一。在1989年,新澤西州澤西市的哈德遜縣法院為紀念布倫南而已他名字命名法院。1993年授予布倫南總統自由勳章的柯林頓總統說,布倫南對人權法案的貢獻鼓舞了無數年輕的法律系學生。<ref>[ https://www.oyez.org/justices/william_j_brennan_jr William J. Brennan, Jr.]</ref>
==美國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件==
 
[[File:William Brennan 2.jpg|缩略图|居中|[https://images-na.ssl-images-amazon.com/images/I/41KMiWYhImL._AC_UL320_SR214,320_.jpg 原圖連結][https://www.amazon.com/Justice-All-William-Decisions-Transformed/dp/0671767879 來自amazon.com圖片]]]
在1960年,紐約時報刊載廣告,聲援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廣告中用了阿拉巴馬州警員打壓民權運動的照片,可是報導內容其實部分失實。於是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的警長蘇利文為此誹謗提出指控。雖然案件一路敗訴,卻在美國最高法院出現逆轉,以9:0的票數贏出。布倫南於美國紐約時報訴蘇利文(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的案件判決書寫下一句名言:「在自由的辯論下,錯誤言論是無可避免的,囙此如果言論自由要擁有呼吸的空間,就必須受到保護。」他認為為了保護言論自由,錯誤的言論也應該受到法律保障。他認為媒體的報導即便有部分失實,但除非被報導當事人能證明媒體錯誤的內容存有惡意,或刻意以錯誤內容詆毀當事人,而當事人因該報導受到利益的損害,否則政府官員不能因錯誤內容提起誹謗控訴。布倫南認為媒體應該在討論公共事務,或對政府官員作出責備時不會受阻礙,成為現在的「真實惡意原則」。<ref>[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5/13963/ 【大法官的一句話】小威廉·布倫南:「如果言論自由要擁有呼吸的空間,就必須受到保護。」]</ref>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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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Justice William J Bre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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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William Branham challenged by 350 full gospel mini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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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USA: WASHINGTON: FINAL RESPECTS PAID TO JUDGE WILLIAM BRE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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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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