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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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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始建于1982年,是我市较早建立的区级少年 [[ 儿童 ]] 图书馆之一。原座落在本溪路21号,面积800㎡。我馆在阅读指导工作方面,办出了自己的特色。我馆先后3次参加了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1994年、1998年两次评为国家二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称号,在2004年评估工作中,由于各级 [[ 领导 ]] 的高度重视及我馆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我馆被评为全市唯一区级少儿图书馆国家一级馆称号。
==基本介绍==
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始建于1982年,是我市较早建立的区级少年儿童图书馆之一。原座落在本溪路21号,面积800㎡。我馆在阅读指导 [[ 工作 ]] 方面,办出了自己的特色。由李瑞环同志题写报头《小浪花》报,共 [[ 版247 版]]247 期,发行3000万份。开设培训400个班次,2万人次参加。它凝聚了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体现了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工作者勤奋耕耘,勇于创新的 [[ 精神 ]] 面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取得过骄人的成绩。
在创新中发展区委、区 [[ 政府 ]] 为了加强社区文化阵地的建设,2003年将本馆迁至到红桥区西青道84号,仁爱花园小区,占地面积1080㎡。建筑面积为2069.9㎡。此举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关怀,体现了 [[ 社会 ]] 各界对少年儿童图书馆事业的支持。近年来,又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读者需要,在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确立了“扬长避短,突出特色”的工作新思路,积极拓展社区及学校借阅服务及阵地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特色,以阵地为主,以社区及学校为辅。满足少年儿童的读书需求。在读者服务方面,把为读者服务作为全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针对不同读者,提供特色 [[ 服务 ]] ,为特殊少年儿童读者读书求知提供一个平台,每年为我区残疾儿童送书到学校并开展适合他们的活动。在组织活动方面,把开展有声有色的读书活动作为服务社会、扩大少年儿童图书馆影响的一项重要举措,将阵地活动和馆外活动有机结合,吸引更多的读者参加。二十多年来开展读书活动800余次。受益儿童13万人次。在馆藏建设方面,有连环画、低幼读物、中外文学、教学资料、 [[ 儿童文学 ]] 、报刊、视听资料等。在馆内服务方面,我馆坚持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读者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读者服务工作新的方式、方法,取得了显着的 [[ 社会效益 ]] 。馆内阅览主要开设了小学阅览室、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外借主要开设了中小学外借、教师家长集体外借、光盘外借及连环画低幼读物外借,并实行全开架借阅,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中小学生读者需求。二十多年来共接待读者40万人次。流通图书80多万册次。我馆先后3次参加了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1994年、1998年两次评为国家二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称号,在2004年评估工作中,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我馆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我馆被评为全市区级少儿图书馆国家一级馆称号。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我馆外借处、阅览室、 [[ 电子 ]] 阅览室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 09:00 - 17:00
周一闭馆
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时间为:10:00 - 17:00,如有变动或临时调整,请广大 [[ 读者 ]] 及时关注我馆通知。
==入馆须知==
为更好地开展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保障广大 [[ 读者 ]] 的阅读需求,使每一个读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读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天津市民守则”,做文明市民,做 [[ 文明 ]] 读者。
2.自觉遵守红桥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管理。
3.本馆的 [[ 文献 ]] 资料和服务设施为公共财产,读者在使用的同时有保护其不遭破坏的义务。
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能携带出馆。
5.尊重 [[ 知识产权 ]] ,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6.用本馆网络于计算机设备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 法律法规 ]] 的有关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禁止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7.对到馆未成年读者,家长应承担监护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
8.保持开放区域的 [[ 安静 ]] ,禁止大声喧哗,追跑打斗,避免通讯设备惊扰他人。
9.为了给广大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我馆 [[ 微信 ]] 增加监督功能,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好的建议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意的,请关注本馆微信公众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10.为保障广大读者的权益,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恶意制造事端,影响他人及累计出现三次不良记录的读者,本馆有权注销其借阅证并取消其在本馆三年内的办证权利。不良记录范围:衣冠不整;携带 [[ 宠物 ]] ;在馆室内大声喧哗;使用手机大声通话;发表不文明及过激言论(包括网上);在馆室内使用明火,携带易燃、易爆品;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扔杂物等;故意窃取或损坏馆内图书报刊、电子设备及其他 [[ 设备 ]] 、物品等;违反规定后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恶意制造事端等;其他违反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免责声明:读者因个人 [[ 健康 ]] 状况等原因造成的身体不适和突发情况,未成年人因个人原因引起的突发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的。本馆对此不承担责任。 读者因违反规定或不当行为造成的意外及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办证指南==
一、借阅证办理方法
1.红桥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借阅证实行实名制 [[ 管理 ]]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办理。代办借阅证者,还应出示代办人有效证件。
2.读者首次办理借阅证,可选择申请免押金借阅2册 [[ 图书 ]] 的借阅证,也可选择交纳100元押金办理借阅5册图书的借阅证。(详情见细则)
3.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逾期需缴纳逾期服务费每册0.20元/天。
1.读者如不慎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读者如找到挂失借阅证,凭读者本人有效 [[ 身份 ]] 证件办理借阅证恢复手续。
三、补证
1.借阅证 [[ 遗失 ]] 或损坏,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证手续,补证手续应在借阅证挂失一个月后办理,同时交纳二次借阅证工本费10元。
2.补证读者需将原借阅证上所借图书全部还清,证上无逾期服务费方可办理。
四、退证
退证前请 [[ 读者 ]] 确认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本馆,且证上无逾期服务费,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阅证办理退证手续。如代办退证手续,请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借阅证分类细则==
(2)有押金读者证升级
以申请月份为起始点向前回溯12个月,此期间内,申请者持证时间连续,且图书外借册次累计不少于48册(借出当日即还回的不计入累计册数),同时无逾期归还、丢失、损坏等不良 [[ 记录 ]] 。升级免押金读者证。升级后,退还借阅证押金,并发放免押金借阅5册中文书的新证。
(3)退押金
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欠费、欠书记录,填写退证申请表,由发证处退还读者押金,关闭读者证借阅 [[ 功能 ]] 。押金退还业务在红桥区少儿图书馆集中办理。
==借阅规则==
读者免费借阅的文献资料如出现下列情况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1、文献资料污损: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 [[ 工作 ]] 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按文献价格的30%赔偿;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2、文献遗失:以完全相同版本抵赔,如在30天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则按以下细则处理:
① 单卷纸本文献 [[ 遗失 ]] ,10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1倍赔偿;10—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5倍赔偿;早于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10倍赔偿。
② 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 [[ 价格 ]] ,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③ 连续 [[ 出版物 ]] 遗失其中之一者,单独赔付,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3、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每片赔偿5元。
4、未办理借阅手续将 [[ 文献 ]] 带出馆外: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携于身上、书包或其他 [[ 物品 ]] 内带出馆外,一经发现,除追回文献外,还将按文献原价的10倍交纳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有以上违规行为,且拒不交纳赔偿金者,本馆将暂停其借阅证的借阅功能。情节较严重者,本馆将根据其违规行为记入不良 [[ 记录 ]] 或直接注销其借阅证。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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