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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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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图书馆'''始建于清 [[ 宣统 ]] 二年(1910年)新建于1979年。桓仁图书馆于2014年迁入新馆,是我县公共图书馆,现馆舍面积6000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设有 [[ 成人 ]] 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图书阅览室、成人自学室、休闲阅览空间、全民 [[ 学习 ]] 中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数字文化驿站等文化设施。
==基本介绍==
桓仁图书馆始建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新建于1979年。桓仁图书馆于2014年迁入新馆,是我县 [[ 公共图书馆 ]] ,现馆舍面积6000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设有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图书阅览室、成人自学室、休闲阅览空间、全民学习中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 [[ 数字 ]] 文化驿站等文化设施。
桓仁图书馆重视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弘扬,在现有藏书基础上,改善了藏书结构,藏书体系,无论在学科、 [[ 专业 ]] 、载体、地域文化都做了很大调整,22大类图书俱全,并加强对地方文献的收集、 [[ 整理 ]] 、藏储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活跃图书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实用信息==
1、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须持本馆图书借阅证。
2、应注意个人 [[ 仪表 ]] ,勿穿短裤、背心、拖鞋入馆。
3、请勿在馆内 [[ 吸烟 ]] 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请勿在馆内吃零食。
5、请勿在馆内 [[ 娱乐 ]] ,大声喧哗和从事各种交易等与阅览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请保持馆区内 [[ 安静 ]] ,请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8、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内乱扔杂物。
9、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服从 [[ 工作 ]] 人员管理。
===服务承诺===
一、牢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
二、 [[ 认真 ]] 履行工作职责,提前到岗,准时开、闭馆;上班不随意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态度和蔼, [[ 微笑 ]] 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粗话,不与读者争吵;对所有的读者一视同仁。
四、熟悉本岗位业务,耐心解答读者的提问与咨询,主动为读者提供 [[ 帮助 ]] ,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百问不厌,尽量满足读者的一切正当要求。
五、衣着端庄,挂牌服务,举止大方得体,不抛丢借阅证和书刊;不面对读者吃 [[ 零食 ]] ,嚼口香糖等;保持良好的坐姿,对参观者要主动起立迎候。
六、保持馆内环境卫生,公共区内严禁 [[ 吸烟 ]] ;保持室内安静,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推门轻,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
七、认真做好读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耐心细致地接待并及时处理所提出的问题。
1、读者借阅过刊,须办理期刊借阅证,借阅证押金100元
2、所借阅 [[ 期刊 ]] 金额不能超过押金金额,每次限借1-2册期刊,借期20天。
3、本借阅证只能借阅社会科学、文学类过期期刊, [[ 自然科学 ]] 、艺术类期刊、综合类期刊不外借,可持有效证件在本室查询。
4、所借期刊在未超期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 [[ 时间 ]] 从办理续借手续之日算起。
5、书证使用半年以上方可退证,退证时须带办证时的 [[ 身份证 ]] 、期刊阅览证押金收据办理。
6、读者如不慎将期刊丢失,可凭相同版本期刊赔偿,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手续,按原期刊3-5倍赔偿。
7、未经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自行带出者,视为窃书,并按所窃期刊的原价5-10倍赔款,同时取消 [[ 读者 ]] 资格。
8、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借阅规则》爱护 [[ 期刊 ]] ,读者借刊时须检查期刊是否污损、缺页、缺条码等,如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原价1-2倍赔偿。
9、读者应文明借阅,爱护公物, [[ 自觉 ]] 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携带包裹入库,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办证须知===
1、办证对象:本馆读者借阅证面向所有 [[ 公民 ]] (含16岁以下少年儿童)。
2、办证手续: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押金50元,每人限办一个借阅证,每人每次限借 [[ 图书 ]] 不超过4本,时限为1个月。
3、补证手续:借阅证丢失,请立即到办证处挂失,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交纳借阅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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