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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樓
,→政府稱增加建屋量行先
香港房屋供求失衡,納米樓數量於過去十年間暴增,政府對此的解說,是強調「當前的優先增加建屋量」,並指只有當土地緊絀情況有所改善時,才較有條件探討應否訂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議題。 納米樓便成為提升房屋落成數量的副產品,加上政府亦無意介入發展商如何對納米樓的開則開。
'''條例放寬,開則更自由'''<br/>
1997 年,屋宇署放寬《建築物條例》,容許新落成住宅單位的洗手間不設窗戶,無窗「黑廁」頓成主流,是開放式單位的常備配置。2001 年,發展局為鼓勵環保建築,實施各項樓宇總樓面面積寬免措施,露台、環保平台(工作平台)、玻璃幕牆、特大窗台等「環保設計」,可獲豁免計算在發展總樓面面積,卻又可當建築面積發售,結果變相鼓吹了一個又一個「廟細燈籠大」、建築面積高,但室內空間狹小的納米樓,提高了賣價,成為發展商的生財工具。<ref>{{Cite Web|url= https://www.capital-hk.com/property/蔣一洪-納米樓的投資價值與真相|title=蔣一洪: 納米樓的投資價值與真相|date=2021-10-28|website=Capital|accessdate=2022-01-16}}</ref>
直至 2011 年,政府才立法規管,限制發水面積不超過 10%, 新盤須以「實用面積」而非「建築面積」發售。屋宇署又頒布《2011 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 詳細訂下了開放式廚房的標準設計要求, 發展商只要跟足守則,便不必再就個別設計提交消防安全評估報告,開放式廚房的批則變得方便簡易得多, 增加了納米盤的利潤空間,促使納米樓遍地開花。
'''限呎限量政策'''<br/>
限呎限量條款下,個別地皮的住宅單位面積不可超出一定呎數,或不可超出一定數量,變相鼓勵發展商興建中小型單位甚至納米盤,大單位數量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