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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曲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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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曲艺家协会'''运城市曲艺家协会(简称市曲协)是 [[ 运城市 ]] 曲艺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接受山西省曲艺家协会的业务
指导,接受运城市文联的领导,为市文联的 [[ 团体 ]] 会员。1993年8月,运城市召开首届曲艺会员代表大会,至2014年12月先后召开了一、二、三、四、五次代表大会。
年12月先后召开了一、二、三、四、五次代表大会。 市曲艺家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联络、协调、 [[ 服务 ]] ,通过各项艺术活动,最广泛地团结曲艺家和 [[ 曲艺 ]] 工作者;现有  会员31人,其中国家级会员1人,省级会员11人,市级会员19人。
===运城市曲艺家协会章程(2009年12月3号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西省运城市曲艺家协会是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的曲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 [[ 社会主义 ]] 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广泛团结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曲艺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山西省运城市曲艺家协会是党和 [[ 政府 ]] 联系曲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市文联的团体会员。组织业务属省曲艺家协会和市文联领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本会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和政府的各项法规、法令。按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通过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通过 各项艺术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为己任,通过组织 [[ 学习 ]] ,努力提高会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和文化艺术素质, [[ 与时俱进 ]] 、继往开来,促进曲艺艺术的 [[ 创新 ]] 、发展和繁荣。
第六条:本会积极开展深入 [[ 生活 ]] 、创作演出,支持群众业余曲艺活动和曲艺文化产业发展。
第七条:本会力求推动传统曲艺的挖掘、抢救、搜集、整理工作,以保护与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遗产。
第八条:本会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 [[ 比赛 ]] 、评奖活动。
第九条: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据宪法及有关 [[ 法律法规 ]] ,维护曲艺团体、曲艺家、曲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 [[ 领导 ]] 下,开展曲艺界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本市各县市曲艺家协会,申  请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曲艺创作、 [[ 表演 ]] [[ 音乐 ]] 、研究、评论、编辑出版、教育和组织
活动等方面做出成绩或热爱曲艺 [[ 艺术 ]] ,赞成本会章程,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报本会批准,  均可入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2.有权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3.对协会的 [[ 工作 ]] 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退会的自由权,但需本人提出申请。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响应本会号召;
2.遵守本会分配的任务,提供优秀 [[ 作品 ]] ,撰写曲艺论文、经验,报告曲艺活动情况;
3.按期缴纳会费,本会自成立会费收取按一月两元,一届(五年)会费120元。
第十五条: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 [[ 章程 ]] ,经主席团讨论决定,终止会籍。
第四章 组织
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 [[ 工作 ]] 方针、任务及其它重大事项;
3.审议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全市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 代表 ]] 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或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八条: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 [[ 会议 ]] 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召集。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九条:对于曾对我市曲艺 [[ 事业 ]] 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经主席团通过,可授予荣誉职务和称号,
聘请名誉主席、顾问。
第二十条:协会领导机构选举产生后,要维护 [[ 团结 ]] ,反对分裂,同心协力搞好全市的曲艺工作。对于违法国家  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 [[ 社会 ]] 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全市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市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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