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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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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履登'''(1879年-1954年),原名贤安,浙江鄞县人。幼时家境清寒,其母在宁波基督教偕我公会(循道公会前身)英籍传教士海和德家做帮佣。海氏夫人送贤安入该会开办的开明街斐迪学堂免费就读。二年后,又送他入江北岸斐迪中学,他在此受洗成为基督信徒。

[[基督徒]](希腊语:Χριστός,拉丁语:Christianus),是跟随[[基督教]]<ref>[https://www.sohu.com/a/453795427_120845443 基督教历史],搜狐,2021-03-03</ref>、耶稣的生平与教诲的天主教、东正教、新教教徒的统称。意为“基督的支持者”,出自圣经,在《[[新约]]》里出现过三次,在安提阿耶稣基督的追随者被首次称为“基督徒”,按照圣经<ref>[https://www.sohu.com/a/276770204_722829 《圣经·旧约》我钟爱的115个句子],搜狐,2018-11-20</ref>的纪录,从初代[[教会]]圣保罗在安提阿教会聚集起首,他们被称为基督徒。

==人物简介==

袁学习勤奋,品学兼优。时有[[英国]]伦敦礼敦街(Railton Street)教堂主日学汇来一笔专款,指明培养一名优秀学生,升读上海圣约翰大学(St. John University)。传教士阚斐迪(Frederick Galpin)选中袁贤安入学。但当时贫家子弟只希望中学毕业后,尽早就业,赚钱养家,不愿继续深造。阚氏认为机会难得,乃竭力做其父母工作,并向他们承诺:在袁就读大学期间,教会每月补助其家庭银元6元。其父母才勉强同意。其实圣约翰大学是西方教会在中国设立的最高学府,门槛甚高,费用亦不菲,非一般人所能问津。袁有此机遇,实乃得天独厚。袁从此改名为“礼敦”,取字“履登”,以纪念伦敦礼敦街教堂培育之恩。袁发迹后,每向人谈及过去时,总是念念不忘地说:“我是教会培养出来的。”

袁履登在[[大学]]里,刻苦学习,对繁华的上海滩,很少涉足。即使在例假日,也多足不出校门。于1904年以优异成绩毕业,行毕业礼时,英传教士海和德特从宁波赶去祝贺。从此袁身价百倍。他回到宁波后,出任母校斐迪中学副校长兼英语教师。袁与校长英人雷汉伯及差会代表牧作霖成“三驾马车”,人们谐称之为“擂木园”。他还兼任开明讲堂传道之职,但未受按立牧师圣职;他同时亦受聘在宁波省立四中教英语。

当时,作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的宁波,设有租界及巡捕房,外事频繁。由于袁深谙英语,被宁波知府聘为外交顾问。曾在袁交涉下,收回了江北岸的警察权。[[辛亥革命]]爆发后,宁波光复,袁遂投身革命,出任宁波地方军政分府外交次长暨交通次长。民国2年(1913年),受聘出任汉粤川铁路督办公署议员。时有英商亚细亚火油公司在下白沙地方租用大批土地,建造油罐。农民唯恐煤油污染农地,群起反对,掀起了轩然大波。赖袁氏出面,反复解释,事态始得平息。

1913年,袁履登赴上海,担任商务印书馆经理室襄理。民国4年(1915年),曾参与协助鄱东煤矿的经营,并协理顺昌轮船公司和裕昌煤号等企业事务。民国6年(1917年),他曾两次组团赴[[日本]],考察日本工商业之情况。1917年,创设申商俱乐部,并出任会长。曾担任德商科发药房买办、美商茂昌洋行买办。民国9年(1920年),袁履注销任上海宁绍轮船公司总经理,并兼任上海国民银行董事、恒安轮船公司董事和上海远东体育场董事。同时,袁履登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委员,并任有上海青年会干事、副会长,宁波旅沪同乡会理事等职务。1920年,袁履登经选举成为上海总商会会董。由于任职过多,业务繁忙,旋即主动辞职。民国11年(1922年),再次当选上海总商会会董。民国14年(1925年),袁履注销任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会长。民国15年(1916年),当选出任上海总商会副会长。

“五卅运动”以后,袁履登曾先后担任[[上海]]公共租界华人纳税会副理事长,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董事等公职。民国19年(1930年),被选为上海市商会常务委员。民国25年(1936年),当选成为上海市商会监察委员。

袁履登成为仅次于虞洽卿的“宁波帮”(按:指宁波在沪工商业巨子)的领头人物。他热心公益,乐于助人,自奉甚俭,家数甚严,社会声望甚高,被尊为“上海三老”之一(另二人为闻兰亭及林康侯)。他身价、地位虽高,却始终住在原法租界贝勒路文安里的一栋旧式石库门房子内。

[[抗日战争]]爆发,上海沦陷后,袁履登隐居在友人家中。不久被日伪侦知,将他绑架至虹口特务机关,软硬兼施,令他出任汪伪政府要职。故在抗战时期,他出任上海难民救济协会秘书长,并担任大华银行总经理。民国31年(1942年),两次连任汪伪政府上海市商会理事长。民国32年(1943年),出任汪伪政府“米粮统制委员会”筹委会主委;并担任汪伪政府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委员和汪伪政府全国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委员。民国33年(1944年),出任汪伪政府全国经济统制总会理事。抗战胜利后,他因此获“汉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上诉复审,因曾营救过不少重庆人员,并有千人联名为他求情,从轻判处,改判徒刑7年。后因病保外执行。民国37年(1948年)2月,逢大赦获释,遂离沪赴[[香港]]。1951年返沪;1953年,经上海市人民法院再次被判刑10年,但“免予执行”。最后于1954年12月病逝于上海。

2005年1月份出版的《百年上海滩》上,对袁氏有如下一段评语:“袁有二事,鲜为人知。一是生平不二色。他从年轻时代起,即遵基督教圣经中‘见女色而动淫念,即是犯奸淫’之训言,严格律己;二是戒尺不离身。他弟子中凡有行为不端者,袁得知后,即召之来,不论年长年幼,必以戒尺挞其臀部,令其保证不再犯。”(第348-349页)

==参考文献==
[[Category:240 基督教總論]]
26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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