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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0年7月8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华侨联谊会筹委会,拟在原解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基础上,改组扩大成立全国归国华侨联谊会。不久,北 京成立了北京市归国华侨联谊会。稍后,在归侨集中的地方,如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相继建立了归侨联谊组织。到1956年,全国各地的侨联组织已发展到七八十个。新中国成立后回国工作、[[学习]]的华侨不断增多,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侨联组织已成为各地侨联和广大归国华侨的迫切要求。
1956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 <ref>[https://www.sohu.com/a/444511407_160920 成立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收藏] ,搜狐,2021-01-14</ref> 第四次(扩大)会议做出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推举被[[毛泽东]]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陈嘉庚先生为筹委会主任委员。
==中国侨联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基本职能==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国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ref>[https://www.sohu.com/a/424913276_120206918 侨法宣传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搜狐,2020-10-15</ref> 第八条规定:“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给予支持和[[帮助]]。”侨联的性质决定了为侨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侨联的基本职能是“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
==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