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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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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background: #66CCFFFF2400" align= center| '''<big>承揽</big> '''|-|<cente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2Fuploadfile%2Fzuciimg%2F322011%2F3912091053%2F02%2F42%2F748434100.jpg&refer=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61207347&t=55fffadddd3a6f36f8ff0817e251b46b width="300"></center><small>[https://image.baidu.com/search/index?ct=201326592&tn=baiduimage&word=%E6%89%BF%E6%8F%BD&pn=2&spn=0&ie=utf-8&oe=utf-8&cl=2&lm=-1&fr=&se=&sme=&cs=2624172610%2C1752191152&os=4256872590%2C2390038774&objurl=https%3A%2F%2Fgimg2.baidu.com%2Fimage_search%2Fsrc%3D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2Fuploadfile%2Fzuciimg%2F322011%2F3912091053%2F02%2F42%2F748434100.jpg%26refer%3Dhttp%3A%2F%2Fwww.chazidian.com%26app%3D2002%26size%3Df9999%2C10000%26q%3Da80%26n%3D0%26g%3D0n%26fmt%3Dauto%3Fsec%3D1661207347%26t%3D55fffadddd3a6f36f8ff0817e251b46b&di=7108135681980891137&tt=1&is=0%2C0&adpicid=0&gsm=3c&dyTabStr=MCwzLDIsNCw1LDYsMSw3LDgsOQ%3D%3D 来自 呢图网 的图片]</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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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lestyle="background:#FF2400" align= center| 缩略图|居中|[ 原图链接]]]'''<big></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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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承揽
| align= light|拼音;chéng lǎn
基本解释;承包总揽承揽工程
|}
'''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 [[ 工作 ]] ,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ref>[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630154347632278044.html 什么叫承揽合同?], 百度知道 , --2019年4月24日</ref>
==基本资料==
==引证解释==
1. 谓承办委托的事或某种 [[ 业务 ]]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便将 崔宁 到宅里,相见官人,承揽了玉作生活。”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保甲·渔埠编保]]》:“承揽往来客商。”陈残云《[[山谷风烟]]》第三五章:“说你为人公心,人家挑完了你才把瘦田承揽。”
==法律法规==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 工作 ]]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 [[ 技术 ]] 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 [[ 材料 ]] ,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 [[ 要求 ]]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 [[ 检验 ]] 。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 [[ 要求 ]] 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 [[ 技术 ]] 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 [[ 合同 ]]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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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splay:g3237dhp1qd|480|270|qq}}
<center>78.第七十七讲 承揽合同-2021年厚大法考-民法-系统强化-杨烁</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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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
{{reflist}} [[Category: 990 遊藝及休閒活動總論]]
2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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