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物质生产、销售直接为此提供劳务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水资源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
负责全市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捡]]的[[技术]]支撑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