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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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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1943年4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全国最高领导机构,党政军各机构则是它的办事机构和执行部门。
[[中共中央政治局]] ('''英語: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 的成员称“中央政治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局委员]]一般都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中共中央各部门]]或各省市的党政机关担任主要职务,按惯例可以被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全体会议提名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省部级正职也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属于一级领导职务,而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属于二至三级干部。自1982年中共十二大废除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职务开始,政治局委员的排名“按姓氏笔画为序(简体)”,不同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按担任者党内地位的排名方法。
==推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