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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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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 #66CCFFFF2400" align= center| '''<big>因明论</big>'''|-|<center><img src=http://t15.baidu.com/it/u=1762265022,4092755389&fm=224&app=112&f=JPEG?w=344&h=499 width="300"></center><small>[https://image.baidu.com/search/detail?ct=503316480&z=0&ipn=d&word=%E5%9B%A0%E6%98%8E%E8%AE%BA&step_word=&hs=0&pn=40&spn=0&di=58720257&pi=0&rn=1&tn=baiduimagedetail&is=0%2C0&istype=0&ie=utf-8&oe=utf-8&in=&cl=2&lm=-1&st=undefined&cs=1762265022%2C4092755389&os=2438787353%2C1767269211&simid=1762265022%2C4092755389&adpicid=0&lpn=0&ln=916&fr=&fmq=1666337740815_R&fm=&ic=undefined&s=undefined&hd=undefined&latest=undefined©right=undefined&se=&sme=&tab=0&width=undefined&height=undefined&face=undefined&ist=&jit=&cg=&bdtype=14&oriquery=&objurl=https%3A%2F%2Fgimg2.baidu.com%2Fimage_search%2Fsrc%3Dhttp%3A%2F%2Fitem.m.jd.com%2Fproduct%2F10060933040293.html%3Fcu%3Dtrue%26utm_source%3Dbaidu-juhe%26utm_medium%3Dkong%26utm_campaign%3Dt_1000151230_juhe%26refer%3Dhttp%3A%2F%2Fitem.m.jd.com%26app%3D2002%26size%3Df9999%2C10000%26q%3Da80%26n%3D0%26g%3D0n%26fmt%3Dauto%3Fsec%3D1668929734%26t%3Dbb5282b820fd20629ed3a9e8ad2704bb&fromurl=ippr_z2C%24qAzdH3FAzdH3Ftpj4_z%26e3B4_z%26e3B31_z%26e3Bv54AzdH3Fr6517vpAzdH3F8aamalnna9adln_z%26e3Bip4s%3Fv7%3Dp67j%267p4_f576vj%3Dkwt17-37ij%267p4_4j1t74%3Dh5g2%267p4_vw4rwt2g%3Dp_8aaa8c8dna_37ij&gsm=1e0000000000001e&rpstart=0&rpnum=0&islist=&querylist=&nojc=undefined&dyTabStr=MCwxLDIsNCw2LDMsNSw4LDcsOQ%3D%3D 来自 呢图网 的图片]</small>|-|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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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align= light| 缩略图|居中|[ 原图链接]]]
注音;|-ㄣ ㄇ|ㄥˊ ㄌㄨㄣˋ
拼音;yīn míng lùn
|}
'''因明论''',读音yīn míng lùn, [[ 汉语 ]] 词语,意思是古印度的逻辑学。<ref>[ http://www.doc88.com/p-3334315946476.html 因明论集], 道客巴巴 , --2014年2月22日</ref>
==解释==
见“ 因明 ”。
古代 印度 五明之一。音译为醯都费陀,意译为因明。“因”指原因、 [[ 根据 ]] 、理由;“明”义为学术。因明即关于逻辑推理的学说,随佛教传入 中国 。
==出处==
6.似比量。指错误的推理。
7.能破。指正确的反驳,主要指能 [[ 正确 ]] 地指出对方立论的过错,下分立量破(建立一个宗、因、喻三支具足的论式去驳斥对方)和显过破(通过找出对方论式的过失去进行反驳,有支缺、宗过、因过不成、因过不定、因过相违、喻过六种)。
8.似能破。指错误的反驳,凡有似宗过破、似缺因过破、似喻过破、似不成因破、似不定因破、似相违破等十四种,称为“十四过类”。
(四)《[[正理一滴论]]》又名《[[正理一滴]]》、《[[正理滴论]]》、《[[正理方隅]]》。有藏译本。这是法称因明学的纲要书。法称先前曾评注陈那的《[[集量论]]》,撰成《[[量评释论]]》(又名《[[释量论]]》)一书。下分四品:《[[成量品]]》、《[[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共收偈颂一千四百五十四首(另有半首),对陈那的量学进行了阐释、补充和修正。由于《[[量评释论]]》篇幅较大,而且都是偈颂,不易理解。于是,法称又摄取《[[量评释论]]》的精要,以论述现量(知觉)、为自比量(为自己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他比量(为他人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主,兼及正确的立论(能立)应具备的要素以及错误的立论(似能立)的表现形式,用长行(散文)撰作了《[[正理一滴论]]》。
全书分为《[[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三品。在继承陈那、商羯罗主因明体系的主要方面的同时,又对他们的不足之处作了改进,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创见。主要表现在:在“能立”中,按照不可得、自性、果三种情况,对“因三相”作了更详细的说明;改革“三支作法”的顺序,将宗、因、喻的次序,改为喻、因、宗的次序,使之适合于一般人的语言习惯。在“似能立”中,废除了“似宗”中自教相违(所立的论题有违于自己信奉的教说)、能别不极成(论题中的宾词不为对方所承认)、所别不极成(论题中主词不为对方所承认)、俱不成(论题中的主词和宾词均不为对方所承认)等四种过失,而只保留现量相违等五种过失;认为属于个人思维方法 [[ 范围 ]] 内的“为自比量”,和属于语言表达(用语言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他人,或提出自己的主张加以论证)范围内的“为他比量”,应当是一致的,不会出现思维正确而语言不正确,或者语言正确而思维不正确的情况,即陈那、商羯罗主所说的“不共不定”(除论题的主词以外,宾词的同类、异类都不具有理由)和“相违 [[ 决定 ]] ”(争论双方的理由都是正确)的“似因”(又称因过)。法称又按照“九句因”论述“因过”,认为“相违因”只有第四句“同无异有”和第六句“同无异俱”,这比商羯罗主用“四相违”,即法自相相违(理由与论题中的宾词相矛盾)、法差别相违(理由与隐于论题中的宾词的意义相矛盾)、有法自相相违(理由与论题中的主词相 [[ 矛盾]])、有法差别相违(理由与隐于论题中的主词的意义相矛盾),在逻辑上更为严密。又认为,法差别相违因与法自相相违因实质上是一种;还在“似喻”中,将“似同喻”和“似异喻”各从原来的五种,增至九种,构成“似喻十八过”。
瑜伽行派的上述因明论,后来在我国内地和 [[ 西藏 ]] 地区广为流传,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应,对我国古代逻辑学的 [[ 发展 ]] 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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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因明系列讲座》一 导言:历史源流</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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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