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146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 China Corporate Culture Institute )成立于1988年,系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正式批准注册登记、第一家全国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文化学术团体。
==发展历史==
研究会的中心任务是协助企业探索建设企业文化的有效途径,总结独具特色的 [[ 企业 ]] 文化建设经验,召开各类企业文化研讨会;编辑出版企业文化书刊、报纸;组织国际企业文化交流;举办企业文化培训;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企业文化 [[ 信息 ]] 交流以及其它有助于推动企业文化<ref>[https://www.sohu.com/a/400738128_120295423 什么是企业文化,它包括哪些内容?],搜狐,2020-06-09</ref>建设和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研究会成立以来,以各种形式在全国开展了30余次大中型研讨活动,举办了1000多次研讨班和报告会,完成了两项国家规划研究课题,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中国企业文化大辞典》和近100本企业文化着作。15年来,研究会的专家们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全国100多家大中型企业进行了咨询、策划和设计活动,有效地推动了企业文化的普及和发展。研究会在几次重要的 [[ 会议 ]] 上,先后提出了:企业文化是一门新型管理 [[ 理论 ]]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以人为本的核心理论;企业文化是适应经济文化一体化时代要求的纽带;企业文化建设是坚持先进文化方向,促进两个文明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企业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生长点等重要观点。无论困境与顺境,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始终不渝地坚持研究和推进实践,为中国企业文化 [[ 事业 ]] 做出了较大贡献。
==建设宗旨==
研究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7702269_425345 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搜狐,2018-06-25 </ref>、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企业界、理论界和其他有志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人士,共同促进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组织机构==
下属部门和单位:秘书处、联络部、国际联络部、 [[ 学术 ]] 部、培训部、设计策划部、咨询部、培训中心、乡镇企业委员会、 [[ 民营企业 ]] 委员会、医药卫生委员会、纺织企业委员会、CI研究中心、信息中心。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 [[ 英文 ]] 译名:China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terprise Culture (CRIEC),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 社会主义 ]] 理论为指导,团结企业界、理论界和有志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人员,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共同促进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发扬祖国优秀文化传统,借鉴外国先进管理经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的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凡赞成本会 [[ 章程 ]] 、热心企业文化建设事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和 [[ 事业单位 ]] 提出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从事理论研究或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工作、赞成本会章程、热心企业文化建设并有一定成果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本会的 [[ 领导 ]] 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在本会有关会议或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4) 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各种 [[ 资料 ]] 和咨询服务;
(5)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有权向本会 [[ 介绍 ]] 会员。
2.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经协商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企业 [[ 文化 ]] 的活动和其它工作;
(3) 向本会反映信息和情况;
(4) 按时缴纳会费。
经常不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活动、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行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审查批准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2)审议常务理事会的 [[ 工作 ]] 报告;
(3)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4)审查财务预算和决算;
(5)选举理事会。会员 [[ 代表 ]] 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理事会 ]]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机构:
1. 设秘书处、联络部、培训部、编辑出版部、咨询服务部、影视艺术部。各部处在 [[ 秘书 ]] 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2. 聘请顾问和海外特约学术委员、顾问或 [[ 理事 ]] 。
3. 理事会常设机构在 [[ 北京 ]] 。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