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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中心下设15个处室、9个国家级监测站及2个下属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00余人。
==中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部委托,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承担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及涉外无线电管理相关技术工作,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提供支撑保障。
(二) 承担短波、空间业务无线电信号监测及干扰源定位工作,查找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相关无线电台(站);监测相关无线电台(站)是否按国际规则、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协议、行政许可事项和要求等开展工作。
(三) 承担国家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技术工作和电磁频谱领域国防动员相关任务;参与北京地区超短波、微波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工作;根据需要,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四) 承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技术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
(五) 开展无线电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数据应用等的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六) 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七)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
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办法;
(二)审批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军事系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四)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事系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五)组织军事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拟制军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
(六)实施军事系统无线电监督和检查;
(七)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