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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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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辐射防护学会'''是经 [[ 国务院 ]] 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成立于2014年6月17日,是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的成员国学术团体。学会<ref>[https://www.sohu.com/a/214372201_368279 学会和协会有什么区别?],搜狐,2018-01-02 </ref>挂靠在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单位是国家国防科工局,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学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倡导奉献、创新、协作精神,团结广大辐射防护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促进辐射防护科学与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辐射防护科学与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辐射防护科技人才素质的成长和提高,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学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辐射防护及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ref>[https://www.sohu.com/a/298032164_100191228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ref>活动,促进辐射防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会员与团体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技术;开展同国外相关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科学 [[ 道德 ]] 和学风建设;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信息沟通;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举办科技展览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辐射防护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进行科技项目论证、 [[ 规划 ]] 、评估、咨询、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活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发现并举荐人才。接受相关业务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会设有综合行政部、 [[ 学术 ]] 与国际交流部、公众沟通部与财务部四个工作部门。
==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 英文 ]] 名称:CHINA SOCIETY OF RADIATION PROTECTION,缩写:CSRP。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辐射防护工作者和从事辐射防护科学技术研究、 [[ 生产 ]] [[ 教学 ]] 、应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的成员国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倡导奉献、创新、协作精神,团结广大辐射防护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促进辐射防护科学与技术的繁荣和 [[ 发展 ]] ,促进辐射防护科学与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辐射防护科技人才素质的成长和提高,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 [[ 中国共产党 ]] 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家国防科工局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辐射防护及相关学科的 [[ 学术 ]] 交流活动,促进辐射防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二)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技术;
(三)开展同国外相关学术团体和 [[ 科技 ]] 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五)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信息沟通;
(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 [[ 市场 ]] 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展览展示活动;
(七)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辐射防护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科技项目论证、规划、评估、咨询和奖励推荐等工作;
(八)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发现并举荐人才。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中国辐射防护学会 [[ 科学技术 ]] 奖。
(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为辐射防护领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编辑 [[ 出版 ]] 学术和科技书刊;
(十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组织开展辐射防护标准的编制,组织或参与制订辐射防护技术 [[ 规范 ]] 、服务准则、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与推广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 [[ 法律法规 ]] 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 [[ 团体 ]] 的意愿;
(三)在辐射防护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专业 [[ 技术 ]] 职称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
2.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五)单位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与辐射防护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 [[ 科技 ]] 人员,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支持本团体工作,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 [[ 服务 ]] 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 [[ 工作 ]]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 [[ 章程 ]] 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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