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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参与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检查城乡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 <ref>[https://www.sohu.com/a/503172206_121106842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搜狐,2021-11-24 </ref> 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推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和平时期服务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
(三)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人民防空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工作。
(十)指导区(市)县人民防空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 <ref>[https://www.sohu.com/a/468900242_120667680 大国担当——生态环境保护],搜狐,2021-05-27 </ref> 、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