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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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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梅山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请你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署人〔1992〕1685号)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署办财〔2000〕93号)商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三、梅山海关所需监管场所、查验场地及其软硬件设施,请你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ref>[https://www.sohu.com/a/254198996_100021064 【法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搜狐,2018-09-16</ref> (海关总署令第171号)的有关要求商当地人民政府办理。
四、梅山海关由你关负责筹建,筹备期间对外不开办业务,具体开关日期需经总署验收后确定。
===梅山海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梅山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ref>[http://news.sohu.com/a/524776954_99994815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搜狐,2022-02-23</re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群众关注关切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梅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