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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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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和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和审核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城市设计、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中心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对各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负责联系曲靖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制定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查有关办法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信访和政务热线(12345)办理工作;承担区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审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承担报麒麟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科学确定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的总体战略和空间格局,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八)村镇管理科。负责编制城镇体系规划、集镇规划、配合各镇(街道)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划定村庄边界线,负责辖区内新农村选址、新村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拟定麒麟区农村住房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麒麟区农村住房建筑方案设计通用图册的编制,推广使用,并监督管理实施;加强对麒麟区新农村建设模式的探索和研究,宣传引导新农村建设,指导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九)建设用地技术科。负责初审提出麒麟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工作;负责初审麒麟中心城区建筑、公园、广场、城市雕塑、城市交通、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审查集镇规划区建设项目及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工作;负责审查集镇规划区建筑、公园、广场、城市雕塑、城市交通、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指导麒麟区建筑设计工作。推动和指导城市更新、城市修补规划工作,负责市、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工作。承担麒麟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麒麟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私房审批管理。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有关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三)矿产资源管理科。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四)地质勘查储量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省级、市级、区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五)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区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六)执法监察大队。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十七)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十八)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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