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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5号),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是区 [[ 政府 ]] 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 [[ 党中央 ]] 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 [[ 工作 ]] 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 [[ 自然资源 ]] 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 [[ 标准 ]] 、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 [[ 森林 ]] 、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 [[ 湿地 ]]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 [[ 统计 ]] 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 [[ 规范 ]] ;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 [[ 标准 ]]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政策,参与全区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 [[ 市场 ]] 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参与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全区小城镇与乡村空间规划 [[ 研究 ]] 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制度 ]]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参与组织实施全区城乡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城市的控制性规划、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 [[ 规划 ]] ;参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乡镇(街道)城乡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参与区域性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审查;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 制度 ]] ,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 [[ 质量 ]] 、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 [[ 检查 ]] 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指导开展 [[ 地质灾害 ]] 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 [[ 管理 ]] ;指导全区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 规章 ]] 和政策,拟订全区矿产资源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 [[ 公共服务 ]] 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全省统一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 [[ 信息化 ]] 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六)根据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 [[ 法律法规 ]] 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 [[ 管理 ]] 。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动态监测和评价。
(十八)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镇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 [[ 生物 ]] 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祥符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权限审批临时占用林地;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 [[ 工程 ]]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十一)负责全区陆生野生 [[ 动植物 ]] 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林业植物检疫证的核发;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调整,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 [[ 生物 ]] 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全区林业 [[ 改革 ]] 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四)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五)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 [[ 发展 ]] ,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花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 [[ 教育 ]] 、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七)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市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 [[ 国有资产 ]] ,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八)负责林业科技、 [[ 教育 ]] 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在林业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 [[ 范围 ]] 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3、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 专业 ]] 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 [[ 地质灾害 ]] 、森林防火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4、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 市政工程 ]] 建设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设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招投标和施工许可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 [[ 档案 ]] 、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牌子)。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 [[ 发布 ]] 、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监督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 [[ 不动产 ]] 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挂政策法规股牌子)。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 标准 ]] ,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区自然资源 [[ 系统 ]] 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全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 [[ 法律法规 ]]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工作。
(四)国土空间管理与耕地保护股(挂规划股、矿产资源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牌子)。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参与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区域性规划、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城市的控制性规划、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核算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 [[ 工作 ]]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规划修复编制实施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 [[ 地质 ]] 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 [[ 测绘 ]] 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全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五)林业管理股。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乡镇绿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 [[ 日常 ]] 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 [[ 生物 ]] 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 [[ 种子 ]] 资源普查,良种选育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