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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ref>[https://gov.sohu.com/a/505118142_121106994 【党史宣讲】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 ,搜狐,2021-12-02 </ref> 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1982年,根据民建中央的有关精神,民建[[内蒙古]]基层组织恢复活动,1983年成立了民建包头市支部和呼和浩特市支部,1986年和1987年先后成立了民建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委员会。1990年2月民建内蒙古区委筹备组成立并开展工作。
根据民建内蒙古“二大”工作报告有关资料表明,自民建内蒙古“一大”以来,民建内蒙古各级[[组织]]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的专题报告、建议、意见和在政协会议上提交的提案、大会发言等共计150多件。其中,《关于我区进一步开放引进外资以及开好“那达慕”大会的几点建议》、《关于集宁毛纺织厂的调查与建议》、《关于内蒙古电缆厂因货款被拖欠急待启动资金的调查报告》、《关于在内蒙古贫困地区综合开发利用杏资源,尽快脱贫致富的几点建议》等专题报告和《企业破“三铁”要妥善安排富余人员》、《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等政协大会发言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受到党政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好评。民建内蒙古区委先后有《加速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现代企业家队伍》、《关于呼市地区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调查报告》、《加快发展内蒙古经济的12条意见》等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协主办的《综合通报》和《领导参阅》上刊载,并加按语给予充分肯定。民建内蒙古区委和民建呼和浩特市委分别被内蒙古政协和呼和浩特市政协评为提案先进单位。
1996年11月,经民建内蒙古“二大”产生的民建第二届民建内蒙古区委,在民建中央和内蒙古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 <ref>[http://news.sohu.com/a/616908708_121106854 中国共产党章程] ,搜狐,2022-12-13</ref> 的领导、与党亲密[[合作]]的政治路线,发挥民建与经济界联系密切的特点,带领全区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紧紧围绕内蒙古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努力提供社会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项会务工作,尤其是参政议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贯彻落实这一制度,是民建内蒙古第二届民建内蒙古区委组成以来的工作主线。在第二届民建内蒙古区委开展工作的五年,全区各级组织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部署和决策,民建内蒙古区委及全区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多次参加党委、政府举行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学习、通报会,积极建言献策;对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民建内蒙古区委及各级组织都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直抒己见,有不少修改意见被采纳;民建内蒙古区委注重对口联系工作,在组织第三[[产业]]与再就业、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促进内蒙古经济发展等研讨活动中,与对口联系单位密切配合。通过参与“加入WTO与统一战线工作”专题研讨和开展民建自身的党建理论研究,民建内蒙古区委认真总结经验,认清形势,探索新时期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多党合作、开展参政议政的新特点、新任务。同时,注意在政治上、思想上、制度上,把自觉接受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发挥参政党职能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注重与党委统战部门保持经常、顺畅的协调沟通与工作[[联系]],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落在了实处、见到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