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4,389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大连市纪委、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大连市委纪律检查机关,具有维护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ref>[https://www.sohu.com/a/518226230_121106902 反腐败永无止境],搜狐,2022-01-21</ref> 等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2016年11月15日,中共大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47人为中共大连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月17日,中共大连市第十二届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书记:郝宏军(2019年12月) [4] 、杨宇新(2020年1月) [2] 、陈世海(2021年6月)
副书记:李尔恭、高飞(女)、于国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 <ref>[https://www.sohu.com/a/335132314_99958173 成为一名党员的标准是什么?],搜狐,2019-08-20</ref> 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