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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大同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ref>[https://www.sohu.com/a/401400438_310134 【每日一学】什么是党的地方委员会?它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搜狐,2020-06-12</ref> 、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大同市委常委、大同市纪委书记,大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梁晓旭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 <ref>[https://www.sohu.com/a/569415570_120917002 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搜狐,2022-07-20 </ref> 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