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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艺学会柿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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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园艺学会柿分会'''(英文名称“Persimmon Section, Chinese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s”,简称“柿分会”)隶属于 [[ 中国园艺学会 ]] ,2008年10月正式成立。“柿分会”是柿行业的全国性学术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国所有从事柿生产、科研、技术推广和行业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382724731_120583195 行业管理的8大悖论,你知道几个?千万要警惕!],搜狐,2020-03-24</ref>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促进我国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有来自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 政府 ]] 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或家庭农场的本会会员400余名。
==业务范围==
“柿分会”主要业务范围:主办全国性柿生产和科研进展研讨会;参与组织与柿有关的 [[ 产品 ]] 和作品展示;组织与柿有关的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对口联系国际园艺学会柿工作组(Persimmon Working Group,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s),组织本行业的国际交流;编辑出版与柿有关的论文集或专着;参与组织与柿有关的其他活动。
近年来,“柿分会”共主办了10届全国性柿 [[ 生产 ]] 和科研进展研讨会以及首届中国柿饼产品展示和鉴评会议,承办了国际园艺学会第五届柿学研讨会(2012,武汉-恭城)。
==中国园艺学会柿分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性质、宗旨==
第一条 中国园艺学会柿分会(英文名称“Persimmon Section, Chinese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s”,简称“柿分会”)隶属于中国园艺学会,是柿行业的全国性 [[ 学术 ]] 团体(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全国所有从事柿 [[ 生产 ]] 、科研和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促进我国柿业和柿学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主办全国性柿生产和科研进展研讨会。
第四条 参与组织与柿有关的 [[ 产品 ]] 和作品展示。
第五条 组织与柿有关的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和 [[ 信息 ]] 服务。
第六条 对口联系国际园艺学会柿工作组(Persimmon Working Group,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s),组织本行业的国际交流。
第七条 编辑 [[ 出版 ]] 与柿有关的论文集或专着。
第八条 参与组织与柿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在中国园艺学会领导下实行 [[ 民主 ]] 选举。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审查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审核本会经费收支情况;表彰先进团体及个人;讨论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条 本会设立 [[ 理事会 ]]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和提出工作总结报告;筹措本会活动经费;受理入会申请;组织筹备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6人,其他常务理事和理事各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20人左右);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并根据产业规模和本会 [[ 日常 ]] 工作需要、讨论推选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任期四年。理事长一般不得连任两届。第一届理事会人选由“柿分会”筹委会提名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聘请若干德高望重的行业领导和知名学者担任荣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十二条 本会挂靠在 [[ 华中农业大学 ]] ,秘书<ref>[https://www.sohu.com/a/12976948_133697 秘书的种类有哪些?] ,搜狐,2015-04-29</ref>处设在园艺林学学院。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条件: [[ 教学 ]] 、科研单位的有关科技工作者,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及营销人员,以及长期从事柿生产的果农或个体户,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经申请并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经申请并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优惠取得本会的 [[ 技术 ]] 咨询和有关资料,对本会有建议和批评权,有自由退会权;团体会员经本会批准可优先推介其优质产品。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遵守 [[ 章程 ]] ;积极参加“柿分会”举办的活动;执行“柿分会”的决议;完成“柿分会”委托的工作并维护其声誉;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违反本章程、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经常务 [[ 理事会 ]] 讨论通过,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柿分会”经费来源: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资助; [[ 团体 ]] 及个人会员会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事业性和技术服务收入。
第十八条 “柿分会”遵守国家有关 [[ 法规 ]] ,实行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制度。由秘书处提出预算,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具体财会业务委托挂靠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管理。
第十九条 本 [[ 章程 ]] 的解释权属“柿分会”常务理事会。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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