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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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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公营企业'''是个专用术语。 随着社制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国的汉字也在不断演化着,从最初的甲骨文<ref>…”


'''公营企业'''是个专用术语。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国的[[汉字]]也在不断演化着,从最初的甲骨文<ref>[https://www.sohu.com/na/433723048_120596511 汉字小时候|一个文字,一段历史],搜狐,2020-11-24</ref>渐渐发展到了小篆<ref>[https://www.sohu.com/a/146069760_301850 书法丨原来小篆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由国家规定的标准汉字形态!],搜狐,2017-06-05</ref>,后来文化进一步发展后,才出现了”汉字”这种说法。

==名词解释==

公营企业(Public Enterprises)又称为政府企业

公营企业,是各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经营的企业,是现阶段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成分。公营企业只受产权关系约束,而不受行政关系管辖,并由拥有所有权的那一级[[政府]]全权负责。作为现代[[社会]]大生产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公营企业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理论界对公营企业的研究还刚刚起步,许多学者将国外的公营企业与我国的国有企业划等号,认为国外的公营企业是国有企业,我国的全民企业也是国有企业,两者无需再作区分。这种认识其实质是将公营等同于国有,将共性存在的经济成分等同于特性存在的经济成分。世界各国广泛存在的公营企业,既不是国家资本主义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也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因为国家与政府是不能等同的,公营企业只是政府所有的企业。

一、分流公营企业

目前,我国公营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明确界定公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难点不在于负债过高,资金欠缺,而在于产权不明,该属于地方政府所有的产权却被中央政府牢牢控制,成为阻碍国有企业深入改革和公营企业独立存在的根本原因 将公营企业从国有企业中分流出来,使得各级政府切实拥有相应的公营企业的所有权。不仅中央政府拥有中央公营企业的所有权,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拥有地方公营企业的所有权,彻底改变过去将公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而为一,不加区分的状况。公营企业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下,因此,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政企不分,从设立、生产到最终退出,都与政府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 若其一旦实现了政企分开,它也就不再属于公营企业了。所以,在谈到公营企业改革时,就不能和国有企业同用同一药方,一刀切地搞政企分开,而只能朝有利于政企结合的方向发展。政企分开与政企不分的关键,在于企业的领导阶层是否由政府控制。若一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通过政府任命的,则属于政企不分,反之,是政企分开。界定公营企业,就是要将那些需要政府任命负责人的企业分流出来,在政府的控制下从事生产经营,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则应尽快实现政企分开。

通过界定公营企业,分流公营企业,可以将一大部分公营企业归位地方政府管理,有利于发挥地方特色,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达到减轻中央政府财政压力和提高公营企业运营效率的目的。而具体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营企业,也应区分对待。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拥有两类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权,一是代表国家掌握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是中央公营企业的公营资产所有权。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区分两者性质的差异,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对于中央公营企业,目前应主要采取国有控股公司的形式,具体表现为:

(1)以纯粹型国有控股公司为主,辅之于}昆合型国有控股公司。在现实中,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国有控股公司,一是纯粹型的国有控股公司,其只从事资本的经营运作,另一类是混合型的国有控股公司,其不但从事股权的运营,而且还从事一部分的生产经营。建立以纯粹型的国有控股公司为主体的模式,不但有利于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公营企业的独特优势,而且便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

(2)向专业化国有控股公司发展。国有控股公司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是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产业发展的责任所决定的。中央公营企业要担负起政府承担的责任,必须依靠专业化,集中自身的资金、技术,在雄厚势力的基础上,有效实现政府投资的目的。因此,中央公营企业的改革,就不能像国有企业的改革那样搞相对独立经营和跨行业、跨产业发展,而只能在有着明确分工的投资领域谋求生存;

(3)走集约型发展道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增长方式正逐步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国有控股公司走集约型发展道路,关键是达到规模经济和保证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国有控股公司提高技术水平,集中投资,成为各专业领域中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可以代理国有资产的产权,替中央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但最重要的是,必须切实拥有地方公营企业的公营资产所有权。地方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和权力处置运营地方公营企业,是打破当前企业改革徘徊僵局的突破口,也是企业改革中的关键举措。当前,地方公营企业也可走地方政府控股公司的路子,采用大量规范的股份制形式经营。公营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可采取股份制形式实现,即不能用股份制的形式来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国有企业只能利用股份制形式经营,而公营企业却可以走股份制的道路,地方政府可以以股东的形式组建地方公营企业。

二、调整公营企业的行业布局

政府和企业关于进入某一产业领域,应视进入所带来的收益增加与进入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而定。在由政府控制和限定进入的产业内,由于该产业容纳量较少,而要求进入的企业数量较多,使得企业只有通过博弈的方式获得进入权。企业通过与政府形成一定的合作关系,以达到自身收入的最大化。从表l可以看出,政府通过设置进入障碍,限制企业的过量进入,从而获得在该产业的自主权和主动权。表中显示,若政府不允许其他主体进入,则它能得到 1000单位的收入;若允许其他主体进入该产业,则只能享受500单位的收入;反之,若政府不介入,其它主体即使进入该产业也仅能获得政府限定的500单位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都会采取与政府合作共同进入的方式,与政府共享收入,这突出表现在垄断型经营领域。政府对非公营企业进入垄断经营型产业有着严格独特的规定。原则上非公营企业不得进入,公营企业即使进入,也要通过政府的审查批准,并在经营中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从而将企业的收入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企业进入政府指定的产业领域后,也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必须在政府的各种管制下,从事符合政府意愿的活动,形成企业与政府共同经营的局面。在企业与政府共同经营的过程中,企业只能和政府共享收入,其所得的份额取决于与政府的博弈。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
27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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