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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縮寫 TRIPs)簡稱《知識產權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有七個部分,共73條。其中所說的「知識產權」包括:1.著作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誌權;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線圖設計權;7.未披露的信息專有權。

簡介

協議保護的範圍包括:版權及相關權、商標、地域標識、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公開的信息包括商業秘密等七種知識產權,規定了最低保護要求;並涉及對限制競爭行為的控制問題,規定和強化了知識產權執法程序,有條件地將不同類型的成員加以區別對待。該協定宗旨是促進對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範圍內更充分、有效的保護,以使權利人能夠從其創造發明中獲益,受到激勵,繼續在創造發明方面的努力;減少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扭曲與阻礙。

評價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全體成員就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就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可對專利藥品實行強制許可達成共識,作為臨時性措施實施。2005年12月6日通過將該修正納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決定,以幫助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解決公共健康問題。在世貿組織2/3的成員批准這項修正後,它將正式生效。世貿組織成員將各自立法機構批准該修正的最後期限設為2007年12月1日。根據該修正文件,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可以在國內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國內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銷售或從其他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的成員進口有關治療上述疾病的專利藥品。這不僅能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藥品的市場價格,而且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根據協定的規定,WTO成立了知識產權理事會,負責協定的實施。2005年對TRIPS協議的修改TRIPS協議強制性地規定各成員均必須對藥品授予專利權,這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民眾以能夠支付得起的價格獲得治療各種流行疾病的藥品帶來了負面影響。在發展中國家的大力推動下,2001年在多哈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通過了《關於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的宣言》。該宣言承認許多發展中國家所面臨公共健康問題的嚴重性,強調需要將TRIPS協議的相應修改作為國際社會解決公共健康問題舉措中的一部分。依照該宣言的要求,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於2003年通過了落實多哈宣言的決議,並在2005年於香港召開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之前通過了對TRIPS協議的相應修改方案。 [1]

參考文獻

  1. TRIPs搜狗